商标注册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时间: 03-17 13:31:38 浏览:105
商标的概念和种类所谓商标,就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用商标来区别,这是显而易见的,相同的商品或服务只有商标才是相互区分的最好的标志。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的商标共有三种:
文字商标文字商标就是只用文字来表现的商标,即用文字构成的商标。文字可以是汉字,也可以用阿拉伯字母或拉丁字母。
图形商标图形商标是以图形作为标记的商标。构成商标的图形可以是各种风景山水、花木鸟兽、造型构图等。图形商标不带文字,以图形的鲜明形象作为区别商品的标记。
组合商标组合商标是由文字和图形结合构成的商标。既有图形又有文字说明的商标,是常见的也是实践中使用最多的一种商标。
以上是我国使用的三种商标。商标注册法律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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