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抢注怎么驳回呢?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时间: 04-28 14:00:01 浏览:153
商标被抢注怎么驳回呢?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那么商标被抢注怎么驳回呢?一起来跟尚标知识产权看看吧!
(一)商标还未被核准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应当先经商标局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公告期为三个月。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三个月内,可以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该条规定: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也不得抢先注册被他人使用并以不正当手段产生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撤销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已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的,自商标进行注册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自己可以通过请求商标管理评审工作委员会宣告该商标无效。对恶意用户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都是不受五年的时间没有限制。
(三)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可以申请撤销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批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未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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